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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5-31 16:05:32    来源:    点击: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24号),设立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划转的职责
  1.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煤炭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3.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4.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政策、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煤炭、电力、天然气、成品油、运输、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因素及制定调度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
(四)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指导产业集聚区的行业管理,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六)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九)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在产业集聚区框架内研究制定产业转移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负责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工作;指导各地开展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督导重点签约项目落实;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订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统筹全市煤炭及煤层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经营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对外合作、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对县市区、企业奖惩考核,包括企业服务,产业转移,信息化;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绩效评价。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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