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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25 07:52:02    来源:周口工信局    点击:
关于印发《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委属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更好统筹全委应急工作,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高效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22日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统筹全委应急工作,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高效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等文件。
1.3应急工作范围
1.3.1监测预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异常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运行与管理及重要原材料的供需衔接和应急调度。
1.3.2参与应对全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灾区电力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促进灾区工业和信息化的经济运行恢复正常秩序。
l.3.3组织应对上访、消防、治安、饮食、卫生等方面突发事件。   
1.4应急工作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应急预案体系由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成。综合预案是开展应急工作的总体规定,包括基本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等基础性内容。专项预案是特定范围应急工作的具体规定。
2.组织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急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组成。
2.1领导小组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子各成员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主要职责:领导全委应急工作,综合分析涉及我委的各类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状态下,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全委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
2.2 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各组牵头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参加科室负责人担任。专项工作组成员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主要职责:根据委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宣传动员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协调委各科室和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任务,汇总上报综合性信息、材料、报告等,开展献爱心活动和应急工作宣传,办理相关综合性应急文件。
2.2.2工业(生产)协调组: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应急生产和产品调拨。监测分析工业生产中的异常波动,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办理工业(生产)专项应急文件。
2.2.3 信息安全与通信协调组:承当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办理相关专项应急文件。
2.2.4电力协调组:组织协调电力的紧急供应。监测分析电力运行的异常波动,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办理电力方面专项应急文件。
2.2.5 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调组:做好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生产安全应急事件信息,及时提出涉及我委职能的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灾后重建协调组:负责指导、促进灾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复产重建。办理灾后重建方面专项文件。
2.3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2.3.1依法行政。应急协调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3.2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管理的物资、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2.3.3分工协作。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委应急协调整体优势。在应急工作中,只涉及一个科室的业务,由该科室组织落实;涉及两个科室的业务,由承担主要工作的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一个专项工作组的业务,由该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两个专项工作组的业务,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项工作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三个专项工作组以上的业务或涉及全委综合性应急业务,由综合组牵头组织落实。
各组、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涉及本组、本科室业务的应急预案、联络网等应急文件,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和文稿,及时抄送本组牵头科室和综合协调组。
2.3.4协同配合。负责牵头事项的科室要做好组织协调,负责参与事项的科室要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
3.监测预警机制    
3.1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完善各类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做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监测预警工作,特别是电力生产保障要素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出监测预警报告。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密切关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及时响应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应急要求。    
3.2监测预警报告    
3.2.1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异常情况内容,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应对措施建议等。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
若异常情况由突发公共事件或紧急状态引发,则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2.2报告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的专项工作组(有关科室)按分工领域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监测预警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状态等重要信息,经领导小组核批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报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同意,由专项工作组(有关科室)直接报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可以直接报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2.3报告时间
重大情况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批示,1小时内向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等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领导小组。根据监测预警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组建议,综合判定事态性质和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出预警信息,采取预防、缓解措施。  
3.3.2专项工作组。监测到预警信息或接到关于异常情况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力量进一步分析判断、评估影响、研究对策,重大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应对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急响应状态设定为四种模式:    
4.1.1 Ⅰ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达到特别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
——市政府或市级以上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指挥机构成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专项预案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委党组决定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
——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出现特大异常情况,如电力生产保障要素、重要原材料或重要消费品的市场供求发生特大波动等。
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应急指挥系统,并视需要增加新的专项工作组,动员全部力量。 
4.1.2 Ⅱ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达到严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为:
——市政府或市级以上应急机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是该级响应市指挥机构成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专项预案启动次高级别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出现重大异常情况,如电力生产保障要素、重要原材料或重要消费品的市场供求发生重大波动,各县(市、区)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需要市级以上部门支援的情况。
实施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领导小组和有关专项工作组。
4.1.3 III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较重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
——市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不是该级响应的市指挥机构成员,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需要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各县(市、区)相关经济领域出现较大异常情况,地方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但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需要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实施III级应急响应时,主要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
4.1.3 IV级应急响应
适用于一般程度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启动条件:
各县(市、区)相关经济领域出现异常情况,有关专项工作组或相关科室研究认为需要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或准备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形。
实施IV级应急响应时,主要启动相关专项工作组或相关科室。
4.2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4.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4.2.2专项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根据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办公和通讯系统,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委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4.3信息报送和宣传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各组、各科室及时整理所负责的应急工作,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报送。
相关经济领域重大以上异常情况,由各组、各科室报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综合协调组统一组织下对外发布。必要时,经呈市领导批准后对社会公开发布。
综合协调组具体承当对外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提出应急新闻宣传口径和宣传报道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表信息。
4.4应急岗位实行自动代位制度    
为避免应急响应期间指挥、控制的中断或延误,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和相关科室的成员,按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职责;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科室按行政任命顺序自动代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评估
5.2.1组织调查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受损情况,评估对当地和全市经济运行的影响。
5.2.1总结应急工作,评估各个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补充完善有关应急预案。
5.2恢复重建
搭建市场运作平台,组织灾区受灾的重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尽快复产,促进灾区早日恢复经济秩序。
6.应急工作保障
6.1信息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网络。配合市政府应急指挥调度网络平台建设,整合、衔接现有监测、预警及储备管理等系统,建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应急指挥调度网络子平台,充分利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辅助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精干高效的应急指挥网络。
6.1.2信息采集。各组、各科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与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单位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的信息沟通,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渠道上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工业经济领域异常情况的信息,及时收集、跟踪、核实,快速研判,视情况报送。
6.1.3联络保障。各组、各科室负责建立和及时更新各自应急工作联络网,明确值班电话、传真和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全局应急工作联络网,定期印发到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6.2人力及组织保障
6.2.1 专项工作组成员处室
综合协调组:主要由办公室、综合科、运行监测协调办、机关党委组成,办公室牵头。
工业(生产)协调组:主要由运行监测协调办、信息化办、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高技术工业科组成,运行监测协调办牵头。
信息安全与通信协调组:主要由信息化办、办公室组成,信息化办牵头。
电力协调组:主要由运行监测协调办、办公室组成,运行监测协调办牵头。
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调组:安全生产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灾后重建协调组:办公室牵头,运行监测协调办、综合科、机关党委等有关科室参加。
6.2.2相关科室具体分工
办公室:日常值班,接收和核报应急信息,综合协调各科室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应对或指导涉及我局的上访、治安、消防、职工餐厅食品卫生等内部应急事件,及时按有关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机关党委:负责开展抗灾救灾献爱心活动。
运行监测协调办:组织协调电力的紧急供应。监测分析电力的异常波动,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灾区灾后重建的经济运行工作。
原材料工业科、装备工业科、消费品工业科、高技术工业科:组织协调原材料工业企业、装备工业企业、消费品工业企业、高技术企业紧急生产或紧急调拨应急物资。监测分析工业生产中的异常波动,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
信息化办组织协调信息化企业紧急生产或紧急调拨应急物资。监测分析信息化产业的异常波动,按有关要求报送涉及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5.2物资与后勤保障
5.2.1储备管理。严格执行例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储备工作检查制度。加强落实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组织承储单位积极参与应急响应,无论调运物资是否在储备目录内,全力配合应急工作需要。
5.2.2生产供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应急响应状态下,建立应急物资生产供应链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协调相关企业的电力和原辅材料供应保障。建立清晰的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供给能力台账。
5.2.3应急费用。应急响应期间所发生的储备、调度、征用、补偿和赔偿费用不足时,按实际需要额向财政部门申请特别应急专项经费。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应按财政保障有关预案及时报告。
    5.2.4工作经费。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供给能力储备管理、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工作。需要市财政支持的,按财政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申请。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两年应演练一次以上。各预案牵头科室应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经验、教训,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处室修改完善。
7.2宣教培训
7.2.1每年组织一次全委应急工作宣传和培训。
7.2.2新进公务员和新提拔干部的培训应充实应急工作内容。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7.3.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8.1.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6.1.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8.2预案管理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均应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改更新,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订或调整专项应急预案应向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报备。
本预案由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制定并解释。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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